2024年9月-11月,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联合开展2024年“清山清林”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保护区内的违法犯罪活动,巩固了保护区生态保护建设成果,并取得了新成效。
开展全面排查。重点围绕保护区内自然资源、水源涵养地、文物古迹、贵金属废弃矿点、建设项目等内容进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共排查出保护区内贵金属废弃矿、文物古迹、名木古树53处,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加强执法巡查。形成常态化巡查机制,行动期间累计出动车辆840余台次、执法人员2800余人次,及时发现保护区内违法放牧、采石挖沙、私建坟墓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依规作出行政处罚,共查处破坏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案件130起,罚款44.3万元,有效震慑违法人员。
探索联结共管。与大青山森林公安局建立联合执法执勤工作通报制度,行动期间开展联合执法33次,召开执法执勤工作座谈会1次,交流保护区执法执勤需求、困难,明确线索和案件移交程序,提高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的衔接效率。同时与属地政府执法局、林业局、派出所等部门进行防火演练、联合执法20余次,凝聚工作合力,提升工作质效。
强化宣传引导。在管护站、管护点、自然村、人员密集处张贴《关于依法收缴非法枪爆等危险物品严厉打击涉枪爆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440张,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打击整治枪爆危险物品,共同维护保护区社会治安稳定。利用车载喇叭播放、发放宣传单、张贴标语等形式常态化在保护区进行保护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发放宣传单5400余份、宣传物品300余个,悬挂张贴宣传横幅、书写标语、海报550余幅,积极宣传破坏林地草原违法犯罪典型案例,教育引导保护区群众自觉配合支持“清山清林”专项行动的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