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恩图
党委委员、副局长
协助党委书记负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干部队伍建设、统战、群团和保密工作,以及完成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推进国家公园创建,政务工作,人事管理、自然资源保护管理、林长制,执法体系建设,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试点,全民所有制森林草原资源资产所有权委托代理机制试点等方面工作,以及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管人事教育处、资源保护处、执法监督处、办公室(政务工作方面)。
承担党的建设、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宣传、督查、保密、群团和信访等工作。
承担单位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综合文秘、档案、信息、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编制并监督实施各类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项目申报和项目库建设;监督管理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负责预算、统计、固定资产、机关财务核算、内控管理和所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
负责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承担保护区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及设施的保护管理;承担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有害生物防治;承担林地草原使用权管理;承担生态保护补偿、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费征收。
承担生态旅游等特许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指导生态产业发展;组织开展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和社区共建共管等工作。
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开展科学研究;调查自然资源并建立档案及数据库;承担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及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负责信息化建设管理服务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
负责保护区和国有林场各类生态保护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
承担法规和执法督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监督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普法。
呼和浩特分局
承担管理辖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监督、管理和生态建设修复工作;承担本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落实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查处破坏本区域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本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本区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管;承担本区域国有林场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设置分支机构9个:乌素图管理站(挂呼和浩特乌素图实验林场牌子)、回民区管理站(挂回民区国有林场牌子)、古路板管理站(挂呼和浩特新城区古路板林场牌子)、井尔沟管理站(挂武川县国营井尔沟林场牌子)、五道沟管理站(挂武川县国营五道沟林场牌子)、五家村管理站(挂武川县国营五家村林场牌子)、大青山管理站(挂大青山林业总场牌子)、万家沟管理站(挂土默特左旗万家沟林场牌子)、白石头沟管理站(挂土默特左旗白石头沟实验林场牌子)
包头分局
设置分支机构6个:青山管理站(挂包头市青山区山林建设工作站牌子)、五当召管理站(挂包头市石拐区国有五当召林场牌子)、白彦沟管理站(挂固阳县白彦沟林场牌子)、马鞍山管理站(挂固阳县马鞍山林场牌子)、九峰山管理站(挂土默特右旗九峰山林场牌子)、昆都仑管理站。
承担管理辖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监督、管理和生态建设修复工作;承担本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落实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查处破坏本区域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本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本区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管;承担本区域国有林场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乌兰察布分局
设置分支机构2个:上高台管理站(挂卓资县上高台林场牌子)、卜洞管理站。
承担管理辖区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生物多样性的保护、监督、管理和生态建设修复工作;承担本区域森林草原火灾预防、有害生物防治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等工作;落实保护区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查处破坏本区域自然资源、自然环境、保护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工作;协助开展本区域自然资源调查、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开展科普宣传工作;承担本区域自然资源有偿使用、生态补偿工作,规范建设、参观、旅游等经济活动;组织引导社会参与共建共管;承担本区域国有林场日常管理相关工作。
版权所有: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