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内蒙古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1-11-13 | 931 次浏览 | 分享到:

内大保发﹝2021﹞75号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

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处室、分局: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44号,2020年4月1号起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结合实际,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并成立了相关组织机构,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2021年8月26日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政府令第244号,2020年4月1号起实施)和《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战略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推进大青山自然保护区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为加快建设法制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标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依据职责,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中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促进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合规,不断改善执法形象和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


三、任务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 通过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


1.建章立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公示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执法监督处负责)


2.事前公开。


(1)结合自治区推进政务一体化、强化“放管服”和营商环境建设等工作要求,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内容。(执法监督处负责,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2)根据“双随机、一公开”要求,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执法监督处负责,相关执法处室配合)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局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受理条件、许可条件、申请资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执法监督处负责,各执法处室配合)


(4)统计并确定本局《行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等内容,统一公示,随时接受群众监督。(执法监督处负责,相关执法处室、各分局负责)


3.事中公示。


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按规范着装和佩戴统一标识;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要在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办事场所设置岗位信息公示牌。(执法监督处、相关执法处室、各分局负责)


4.事后公开。


(1)按照有关规定, 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公开的行政执法(结果)信息要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主动公开,其他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包括执法对象、执法方式、执法内容、执法决定(结果)、执法机关等内容。(相关执法处室、各分局负责)


(2)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制度,已公开的行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做出的,应当及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结果)信息。(相关执法处室、各分局负责)


(3)各执法处室、分局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于每年12月15日前统计本部门本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和有关数据,并报送至执法监督处。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主要通过文字记录、音像记录等方式,对行政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归档管理等行政执法全部过程进行跟踪记录的活动,采用智能执法记录仪等设备,做到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建立制度。制定本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规范化建设制度。(执法监督处负责)


2、规范文字记录。根据行政执法种类、性质及流程等,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推行执法文书电子化,明确执法案卷标准,确保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相关执法处室分工负责、各分局负责)


3.推行音像记录。对涉及到的现场勘查、随机抽查、听证、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全过程音响记录。(相关执法处室、各分局负责)


4.信息档案管理。利用现有“互联网+行政执法”,结合行政执法管理监督信息系统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建设,生成行政执法数字化案卷记录信息。(执法监督处、相关执法处室、各分局负责)

 

5.加强装备建设。按照司法行政正规化建设统一标准的要求,推进加强智能执法记录仪、音像记录、着装、车辆、信息化监督平台建设等装备建设,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执法监督处、办公室、各分局负责)。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要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1.健全审核制度。制定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实施办法。(执法监督处负责)


2.落实审核主体。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配足法制审核人员,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能够满足工作需要。定期选派法制审核人员参加国家林业草原局、自治区司法厅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等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推进建立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执法监督处、人事教育处、各分局负责)


3.确定审核范围。根据本局执法权限,明确界定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三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执法监督处负责)    


4.明确审核内容。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行政程序是否合法;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执法是否有超越本部门法定权限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完备、规范;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执法监督处负责)


5.细化审核程序。根据本局实际,分执法类别编制《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执法监督处负责,各执法处室、各分局配合)


6.明确审核责任。行政执法承办处室、各分局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的合法性负责。执法监督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意见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制定修订制度阶段(2021年9月)。于2021年9月20日前完成本方案要求制定的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相关工作,并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审核备案。(执法监督处、各分局执法机构办公室负责)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1年9月20日起)。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自2021年9月20日起按照新修订完善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全面、严格、规范实施“三项制度”。(执法监督负责处、各执法处室、分局执法机构办公室分工负责)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年12月)。各执法处室、分局要根据推行“三项制度”的工作情况组织开展自查,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将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总结报送执法监督处。执法监督处汇总后于2021年底上报自治区林草局。(执法监督处、各执法处室、分局执法机构办公室分工负责)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的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各处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执法监督处,负责日常工作。工作进展情况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确保工作有方案、部署有进度、推进有标准、落实有成效。


(二)强化统筹衔接。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坚持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结合,与规范行政执法程序、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相结合,着力解决自然保护区执法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法制自然保护区建设。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处室、分局要切实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全面推进“三项制度”工作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督促检查。要把“三项制度”推进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纳入年底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对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


(四)保障经费投入。要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经费。要结合执法实际,将执法装备配备和执法设施建设需求报本级政府列入财政预算。


(五)加强队伍建设。高素质的执法人员是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取得实效的关键。要重视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依托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系统,建立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行政执法队伍。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2.行政执法事项权责清单(202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