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助推依法行政提质增效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执法监督处、呼和浩特分局 | 发布时间: 2024-02-26 | 207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推动大青山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不断取得新进展,管理局在行政处罚执行过程中,针对不配合执行的当事人,加大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力度,持续提升案件办理质效,为保护区高质量发展助力赋能。


2023年3月24日,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万家沟管理站执法人员在辖区内巡查巡护时发现两起涉嫌在保护区违法放牧行为,执法人员当即按照相关执法程序,对违法放牧当事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违法放牧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呼和浩特分局对两起违法放牧案件当事人分别作出了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但在法定期限内两起案件当事人均未履行该处罚决定,经催告无果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呼和浩特分局于2023年11月8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2023年12月18日,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准予执行申请执行人(呼和浩特分局)对以上两起案件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截至2024年1月19日,其中一起案件的罚款与滞纳金已经执行完毕,另一起案件正在推进执行中。


以上非诉执行,对违反保护区相关法律法规行为起到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进一步推动了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同时也体现了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进一步促进了保护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下一步,管理局将持续健全完善相关制度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与法院非诉执行协作联动机制,为推进保护区的案件办理落地落实凝聚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