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员会、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全文如下。
一、坚持市场准入平等
按照“非禁即入”原则,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严禁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发布具有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凡是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未明确禁止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进入。凡是影响民间资本公平进入和竞争的各种障碍,一律清除。进一步梳理市场准入管理权限、审批流程、办理要件,简化程序,缩短时限,提高效率,与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衔接匹配,实现审批项目一网通办。
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
针对不特定企业开展的行政执法检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并提前向社会公告,除国家部署的专项检查外,原则上一年只能开展一次。推行跨部门联合执法,对同一个执法检查对象同步进行多个领域执法检查,坚决避免多头执法,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能实现平台监管、网络监管、远程监管等非现场监管的,不到企业实地执法。对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社会危害的违法行为,进行教育后及时整改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安全等专项执法活动,要量化执法标准,坚决避免“一刀切”执法。
三、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政府机关必须树立诚信守诺、违约赔偿的理念,在招商引资、引进人才、政府采购、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中,加强前置合法性审查,严格兑现依法依规作出的政策承诺,切实履行合同义务。对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等涉企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人民法院通过提出司法建议,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诚信履约。各级党政机关必须依法依合同偿还拖欠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账款,依法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
四、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政府机关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定或调整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重点规划计划、重大政策措施、重要制度文件,要充分听取工商联、贸促会等组织以及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畅通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渠道,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应当进行说明。
五、清理涉企业收费
进一步清理涉企收费,建立清单目录,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由国家和自治区依法设立之外的涉企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不得收取。及时处理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等非法行为的举报,坚决追责问责。
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涉企行政诉讼案件,涉案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积极配合案件审理,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出庭应诉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及其负责人实绩考核的重要依据。
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优化专利、商标等申请和审查程序,提高审查效率,压缩审查时间。持续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保护专项行动,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假冒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商标恶意注册及囤积、无资质代理、虚假宣传、挂证等行为。依法支持和保护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深入推进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审判“三合一”工作,依法审理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案件。充分发挥刑事、民事、行政检察职能,推动形成办案监督合力,加强知识产权全方位司法保护。
八、加强刑法司法保护
依法坚决打击利用项目审批、资金扶持等职权索贿、受贿的职务犯罪。突出惩治强迫交易、欺行霸市、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和恶势力犯罪团伙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向企业收取保护费、发放高利贷、强揽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九、切实破解立案难
畅通公、检、法机关涉企案件立案化解渠道,对重大涉企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审理、优先执行。严格涉企案件立案规范流程,对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一律当场登记立案,严格落实一次性全面告知要求,完善现场立案、自助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和跨域立案服务等立体化诉讼渠道,充分尊重企业多层次、多样化立案需求。依法保障企业代理律师执业权利。
十、依法慎用强制措施
对涉案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创新研发的资金设备等,原则上不予查封、扣押、冻结,确需查封、扣押、冻结的,要为企业预留必要的资金和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标查封、扣押、冻结与案件无关的财物。对涉企重大违法行为的认定可以咨询统战部门、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意见,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逮捕、起诉条件,对企业负责人、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做到慎捕慎诉慎判,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态度好,社会危险性不大的,一般不批准逮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及时建议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予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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