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自治区“1+N+X”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十四五”期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做出了总体安排部署。
《规划》明确
“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的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持续做好“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以改善黄河、松花江、西辽河、海河及西北诸河等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有效促进自治区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规划》提出
到2025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三水”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水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得到明显增强,美丽河湖建设初见成效。
《规划》部署
十项重点工作
一是构建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二是提供良好的水生态产品;
三是深入推进水污染治理;
四是加强水资源保护;
五是系统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
六是提升水环境风险防范水平;
七是持续推进“一湖两海”及察汗淖尔综合保护治理;
八是深入开展黄河流域保护治理;
九是统筹推进松花江、西辽河等流域保护治理;
十是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现代化。
《规划》还从加强组织领导、拓宽资金渠道、严格监督考核、强化社会监督等方面提出了保障《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