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创新模式助力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成果

来源:内蒙古生态环境 | 作者:施韶宇 | 发布时间: 2021-12-25 | 363 次浏览 | 分享到: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为抓手,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机关工作衔接,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全面建立科学有序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以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为抓手,强化行政执法和检察机关工作衔接,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打击力度,全面建立科学有序的生态环境监管体系。


【构建生态环境+检察模式】


2020年4月29日在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挂牌成立生态环境检察室,联合制定《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兴安盟检察分院关于公益诉讼工作加强协作的指导意见》和《兴安盟检察分院驻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检察室工作细则》。从协作配合、司法保障、信息共享、联席会议、联合开展专项行动等方面形成工作机制。


生态检察工作室的设立是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和兴安盟检察分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也是补充和完善环境监管机制、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建设、持续改善地方环境质量的具体表现,更是服务和保障以绿色为引领的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打造城市内涵和知名度、展现生态环境工作成果、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的重要举措。


自生态检察室成立以来,生态环境执法支队严格落实协作机制。一是对生态领域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线索,开展执法排查,同时,通过日常监督检查、上级交办、专项行动、信访举报、“双随机”抽查等方式办理的涉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全部移交检察机关。二是根据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行政执法信息平台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行政处罚信息和监测数据。三是加强沟通联系,年初以来已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协作配合,形成行政机关与检察机关在法律上的工作合力,共同促进了依法行政。


【具体做法+典型案例】

兴安盟阿尔山市辖区内三个镇区分别建有三家供暖企业。由于污染防治设施落后,技改投入不足,管理运维不善等多方面原因,存在超标排放污染大气问题。2021年初,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根据签订的《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向检察机关移送公益诉讼线索和相关证据材料,检察机关根据公益诉讼线索,开展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23日至24日,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与兴安盟生态环境局阿尔山市分局成立两级核查组,同时,邀请兴安盟检察分院派驻检察室工作人员联合办案核查,依托“生态环保+检察”联合检查职能优势,全力推动落实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监管责任和企业污染治理主体责任。


下一步,兴安盟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兴安盟检察分院将协作配合、凝心聚力,积极运用衔接机制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的宣传,强化全民环保责任意识、法治意识和企业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引导企业自觉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在维护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盟创建成果的同时,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成色更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