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法治保护工作,健全全域、长效、闭环的生态保护治理体系,9月28日上午,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司法保护令实体揭牌仪式顺利举行,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检察院、包头铁路运输检察院、集宁铁路运输检察院相关领导出席。此次揭牌,标志着该司法保护令由“线上公示”完成“扎根山林”,大青山生态司法保护再添“新阵地”。

揭牌仪式现场合影
此前,大青山司法保护令已由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分院通过线上渠道对外发布、公示施行,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将司法保护令实体牌匾落地大青山核心保护区,是生态保护从“纸面制度”迈向“实地守护”的关键一步,更是聚焦核心区域、紧盯关键阵地、筑牢生态防线的重要举措,有效强化了核心区域生态刚性保护导向,让群众看得见、读得懂、受约束。
下一步,保护区管理机构将以本次实体揭牌为新起点,持续深化与法检机关生态保护联动协同机制,做实生态法治宣传、选树培育典型案例,让司法保护令真正“立在山上、落在实处、护在日常”,以法治力量守护区域生态安全,久久为功筑牢生态安全屏障,让青山常在、让绿意永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