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点联动开展生态法治宣传以法护航大青山绿水青山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乌兰察布分局 | 发布时间: 2026-09-11 | 2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增强保护区群众生态法治意识,筑牢大青山生态安全屏障,乌兰察布分局联合大青山管理局执法监督处线上线下协同发力,组织开展系列生态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8月18日,乌兰察布分局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在法制乌兰察布栏目循环播放《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发布会》,在微信公众号、单位工作群、个人微信朋友圈等,转发宣传《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生态环境保护司法禁止令发布会》相关内容,扩大生态司法保护宣传覆盖面,为后续系列线下普法活动做好铺垫。



8月20日,上高台管理站在油房营卡口检查站、吉庆营林区出入口及旅游景点醒目位置张贴司法保护令,借助卡口车流、景区游客集中的有利时机,向过往驾乘人员、游客及沿线村民开展现场宣讲,累计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50份、司法保护令70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50份,切实发挥司法禁令的警示教育和约束引导作用。



8月27日,卜洞管理站紧盯中元节防火关键时段,开展防火专项普法以及司法保护令宣传,面向保护区群众发放防灭火条例宣传资料,累计发放150余份,普及野外用火管控相关规定,强化群众森林防火安全意识,从源头防范化解林区火灾风险。



8月28日,集中普法宣传全面开展。乌兰察布分局联合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执法监督处、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采取入户走访、现场宣讲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法。活动现场,联合宣传队伍在红石崖景区广场设置普法咨询台,向游客发放资料、解答疑问,并深入周边行政村入户普法,向村民讲明非法穿越、网络引流牟利等行为的法律风险,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生态环境法典》《森林防灭火条例》《司法保护令》及各类普法文创产品共计1000余份,结合穿越大青山保护区以案释法,讲清生态保护法律红线,让法治知识直达基层,把生态法治宣传送到基层一线,打通生态普法“最后一公里”。





此次活动将普法融入管护值守、乡村走访全过程,覆盖乡村、林区、景区多个场景。下一步,大青山管理局乌兰察布分局将持续常态化开展生态法治宣传,引导群众知法守法,以法治守护大青山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