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布《关于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的令》(2026年第2号总林长令),要求全面加强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进一步压实各级林长责任,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高度重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编制了《内蒙古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及栖息地保护总体方案(2026-2030)》及《内蒙古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多举措推动保护工作稳步开展。2026年全区越冬水鸟同步监测及春季水鸟同步监测分别记录到鸟类18.5万、57万余只;较去年同期分别增长了2.5万、25.5万余只,生动印证了内蒙古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保护工作成效逐步体现。

越冬水鸟监测到的赤麻鸭

赤峰锡伯河流域监测到的黑鹳
总林长令从五个方面部署推动鸟类等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强化政治引领,各级林长切实履行野生动物保护第一责任人责任。将鸟类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织密巡护网络,加强巡护监管体系建设,聚焦野生动物主要栖息地、繁殖地、越冬地和候鸟迁飞通道等重点区域,提升巡护工作质效。
狠抓源头治理,常态化、长效化开展“清风”、“网盾”行动,扎实推进鸟类保护三年行动,做好清网、清套、清夹整治工作。
加强部门联动,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机制作用,依法从严查处非法猎捕、杀害、收购、运输、出售、食用鸟类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深化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公众树立文明观鸟、拍鸟新风尚,自觉抵制猎捕、滥食、笼养、交易鸟类等野生动物行为,营造“人人爱鸟护鸟、共建共享生态家园”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