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总局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草局办公室等12部门日前联合印发《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总体方案》,对国家步道体系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推动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步道体系,助力体育强国、健康中国、美丽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
方案指出,国家步道体系是指穿越不同自然地貌、城市乡村和历史文化遗址,满足人民群众亲近自然、户外游憩、健身休闲、文化教育等多种需求,促进国家自然历史文化资源传承保护利用的步道系统。推动国家步道体系建设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建设体育强国和健康中国的重要举措,是激发乡村活力、协同城乡发展的重要纽带,是完善和构建更高水平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途径,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方案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科学布局、绿色发展等原则,统筹推进步道建设与经济社会、文化、生态文明建设协同发展。构建具有中国特色可持续发展的国家步道体系,力争到2035年,分级分类、各具特色、辐射城乡、服务全民的国家步道体系基本建立。一条或多条穿越国家不同自然地貌和历史文化遗址、能够代表国家形象的国家步道主线路在国际取得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步道配套服务更加完善,国家步道体系成为全民健身新载体、国民教育新课堂、生态保护新手段、经济发展新业态、乡村振兴新动能。
在建设布局上,国家步道主要分为森林步道、登山健身步道、旅游步道、滨水休闲步道等,按级别分为国家级步道和区域性步道。方案紧扣京津冀协同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国家重大战略,围绕“三纵四横”户外运动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推进步道建设。严格遵循保护优先、绿色节约、以找代建理念,在城镇建成区重点完善健身休闲步道及配套服务,在人口稀少地区合理利用古道、防火道等既有线路,最大限度减少生态扰动。同时完善标识、应急救援、数字步道等配套设施,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方案明确,建立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管理机制,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保护第一、合理利用、最小干预原则,强化步道空间用途管制,健全监测监管与追责问责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全过程参与步道建设运营,培育步道文化,开展徒步类群众赛事活动,统筹实现步道生态、文化、产业多元价值。
在政策保障方面,我国将健全步道规划建设、巡护管理等标准体系,构建多元化资金保障机制,优先保障步道配套设施用地。鼓励各地依托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自然资源景观,在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不破坏自然生态、不妨碍行洪和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建设步道,位于自然保护地或生态保护红线内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管控规则,并依法依规办理用地用林用草手续。鼓励合法合规利用森林防火隔离带等建设步道及配套设施,提高土地和自然资源利用效益。支持利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已有工程设施建设步道。支持地方结合实际探索步道沿线配套公共服务设施供地新方式。
方案强调,各地要切实履行属地责任,立足资源禀赋与财政能力科学规划,严控建设规模与成本,坚决杜绝形象工程、过度超前建设和新增地方债务风险,推动步道建设成果普惠全民。(温雅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