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按照《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通知》要求,加快推进《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修订工作,5月7日,由自治区林草局组织、自治区林科院牵头组成的《实施办法》修订调研组,赴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召开专题座谈会,开展修订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由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正高级工程师刘军、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监测规划院荒漠化和保护地监测室高级工程师韩鹏飞、内蒙古自治区林业科学研究院助理研究员李叶组成。

会议现场
座谈会上,调研组首先介绍了此次修订调研的背景和目的。提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对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要求,自治区亟需结合实际,对现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进行系统修订,以更好指导和规范全区自然保护区工作。
围绕调研提纲,与会人员就自然保护区建设、保护及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做法及存在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管理局参会代表结合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际,重点反映了在禁牧管理、资金保障、跨部门协调等方面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并从资源保护、科研监测、经营管理、生态修复、行政执法等角度,对《实施办法》的修订提出了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调研组认真听取了发言,并就部分重点问题与参会代表进行了深入探讨。
此次座谈交流充分、务实高效,为《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实施办法》的修订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管理局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刘梦全、呼和浩特分局副局长郝来宝及管理局各处室业务骨干参加了本次座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