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步推进项目成果移交 夯实长效宣传管护基础——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项目进入运维管护新阶段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呼和浩特分局 | 发布时间: 2026-02-27 | 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6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项目顺利完成设施移交工作,标志着该项目由建设阶段正式转入运维管护阶段。为进一步提升保护区生态保护宣传能力,确保该项目成果得到持续有效利用,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与所属各管理站签订了《移交确认书》,明确设施管护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确认移交书


一、项目成果落地,宣传设施移交到位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宣传教育项目”由呼和浩特分局建设,内容包括智能语音播报器、各类规格告知标识牌等宣传设施,旨在通过现代化、立体化的宣传手段,增强公众生态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参与自然保护的良好氛围。设施安装前已全面征求各管理站意见,经严格验收,所有设施均已安装调试完毕,符合运行标准。此次移交涉及多个管理站辖区,移交内容包括设施实体及其后续管理维护职责,确保宣传资源覆盖全面、责任到人。


二、权责清晰明确,管护机制建立健全


根据《移交确认书》约定,自交接之日起,各管理站全面承接辖区内宣传设施的日常管护责任。一是定期巡查。每月至少开展2次全覆盖巡查,建立管理台账,实时掌握设施状态。二是及时维护。轻微损坏3日内修复,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并限期处置。三是安全管理。加强设施周边安全防护,特别是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做好风险防范。四是用途管控。严禁擅自改变设施用途,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移交方将保留监督检查权,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宣传内容清晰有效。


三、质保与经费双保障,确保长效运行


为保障设施可持续使用,移交设立明确质保期,质保期内非人为损坏由建设单位协调维修。质保期满后,日常维护费用由管理站承担,重大修复或升级可申请专项经费支持,形成“日常维护自主、重大维修统筹”的经费保障机制,实现设施运维的常态化和规范化。


四、筑牢生态宣传阵地,助力保护区高质量发展


此次移交不仅是设施交接,更是保护区宣传教育体系迈向制度化、专业化管理的重要一步。通过明确管护责任、健全运维机制,将进一步发挥宣传设施的长期效能,推动形成“建设—移交—管护—提升”的良性循环,为持续提升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宣传能力、增强公众参与提供坚实保障。


下一步,呼和浩特分局将继续加强对各管理站管护工作的指导与监督,推动宣传设施用好、管好、维护好,真正让生态保护意识深入人心,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的绿水青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