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国家公园建设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 杨临萍
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生态文明体制重大改革,是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实行国家公园体制,目的是保持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安全屏障,给子孙后代留下珍贵的自然资产。”今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园法》,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公园法是我国首部关于国家公园的专门立法,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国家公园体制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成果,体系完备、内容丰富,涵盖国家公园的管理体制、布局设立、保护管理、参与共享、保障监督、法律责任等方面,建立了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分区管控、全民共享、生态修复、生态保护补偿、跨区域协作等制度机制,涉及国家公园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关键环节。国家公园法的颁布实施,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国家公园建设的重要保障,是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实践,对新时代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将“美丽中国建设取得新的重大进展”作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之一,将“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建设美丽中国”作为重要工作要求。强调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要求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加快建设新型能源体系,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加快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提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推进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有序设立新的国家公园。这些决策部署均和国家公园建设紧密相关,是加强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的重要指导和遵循。人民法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国家公园法贯彻好、落实好,为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是依法保护国家公园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国家公园是我国自然生态系统最重要、自然景观最独特、自然遗产最精华、生物多样性最富集的自然生态空间。国家公园法旨在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建设,加强对国家公园的保护和管理,保持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原真性和完整性。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的惩罚和教育功能,依法严惩在国家公园内实施的污染生态环境、破坏自然资源、危害野生动植物、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等犯罪,全面加强国家公园生物多样性保护,坚决守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底线。要充分发挥民事审判的救济功能,依法审理环境侵权、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及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落实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追究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侵权行为人的修复责任及赔偿责任。要充分发挥行政审判的监督和预防功能,综合运用诉讼指引、非诉执行、多元化解、司法建议等方式,支持监督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处罚各类生态环境行政违法行为,有效维护国家生态安全。
二是统筹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服务国家公园区域绿色转型。国家公园法明确规定,“坚持生态保护第一、统筹保护和发展”“实现生态保护、绿色发展、民生改善相统一”,并专章规定保护和管理、参与和共享,为统筹绿色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制度依据。要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产业布局优化、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依法审理涉碳排放权、排污权、用能权、用水权等新型权益案件,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增强绿色发展动能,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要按照“分类处置、有序退出”原则,依法审理国家公园内小水电站、矿业权等开发项目清退引发的行政许可撤销、补偿协议纠纷,以及衍生的民事合同纠纷,确保“退出有序、补偿合理、生态修复到位”,保障国家公园生态保护政策落地。要依法审理原有居民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流转及搬迁补偿纠纷,妥善处理原有居民融入新环境引发的相邻关系、生产经营纠纷,加强矛盾纠纷预防排查化解,解除原有居民后顾之忧。要依法审理国家公园内因林权登记、土地承包经营、集体所有自然资源流转引发的民事、行政纠纷,保护产权人合法权益,支持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通过转让、租赁、置换等方式实现资源合理利用,平衡生态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促进国家公园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国家公园法在“保护和管理”一章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按照自然生态系统特性和内在规律,对国家公园实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要持续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和生态系统优化,及时受理、妥善审理针对国家公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完善调查、鉴定、修复方案审查等配套机制;妥善处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依法确认赔偿权利人与义务人达成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效力,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修复。要丰富预防性司法保护措施,充分发挥预防性环境公益诉讼、禁止令、先予执行的制度功能,避免生态环境遭受损害或者防止损害的进一步扩大。要把恢复性司法落到实处,协调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修复方案,确保受到损害或破坏的自然生态系统及时有效恢复。要优化用好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性修复措施,探索规范适用技改抵扣、碳汇认购等有利于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司法举措,为国家公园生态环境保护提供更多更优修复选项。
四是深化司法协作和执法司法协同,推进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国家公园建设涉及自然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与系统修复,需坚持统筹协调、系统治理。要持续深化司法协作,建立案件管辖衔接、证据调取互认、专家资源共享、跨域执行协同等协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要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协同,不断加强与国家公园管理机构、检察、公安、生态环境执法机关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强化案件移送、信息共享、调查取证、修复监督执行、损害赔偿资金管理使用等工作协同。要推动生态环境协同共治,充分尊重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性,推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损害严惩、责任追究和修复到位的现代化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共同守护国家公园生态环境。
五是完善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织密国家公园司法保护网。环境资源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往往较为复杂,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规则、裁判机制甚至执行方式均有其专业性、特殊性,必须把加强涉国家公园案件裁判规则供给摆在重要位置。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调研涉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需求与问题,比如原有居民、产权人等合法经营主体的权益保护问题,林农权益保障问题,野生动物致害的赔偿问题,矿业权、小水电站退出的行政补偿问题,康养产业等特许经营问题等,及时提出解决对策。加快研究制定修订矿产资源、环境污染犯罪、森林资源行政纠纷等方面的司法解释,做好贯彻实施国家公园法的配套制度建设,为依法审理涉国家公园案件提供政策依据和规则指引。要充分发挥案例的规范引领补充作用,培育发布国家公园司法保护指导性案例、入库案例、典型案例,不断丰富完善国家公园环境资源案件裁判规则。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国家公园法,是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审判必须履行好的法定职责。新征程上,人民法院将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忠诚履职、担当作为,以严格公正司法助推国家公园高质量建设,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加快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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