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召开机制工作协调会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发布时间: 2025-11-04 | 1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10月28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下简称“大青山管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安局(以下简称“大青山森林公安局”)联合召开机制工作协调会。双方围绕秋冬季防火、废弃矿洞治理、固体废弃物垃圾排查清理及野生动物保护等重点工作,共商协作机制,凝聚执法合力,进一步筑牢大青山保护区生态安全屏障。


会议现场


会上,参会人员就案件移交、联合执法、巡护巡查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进行了深入交流。大家一致认为,当前正值秋冬季生态安全关键时期,气候干燥,防火压力增大,候鸟迁徙进入高峰期,废弃矿洞安全隐患与固体废弃物污染风险日益凸显。同时,保护区执法工作面临违法行为隐蔽化、行刑衔接机制有待完善等挑战,守护大青山生态屏障的任务艰巨而紧迫,必须进一步强化执法协作,提升联合防控与应急处置能力。


会议现场


为深化生态保护协作,大青山森林公安局局长樊英提出六大协作方向:一是发挥共建优势,打造生态警务室,建立线索信息共享通报制度,夯实联防联控基础,实现信息高效流通与资源优化整合。二是聚焦打击生态环境犯罪,两部门将协同发力,加大对各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生态环境法治秩序。三是依托精准巡查网络,围绕必巡线路、必巡点位以及野生动物关键活动区域开展联合巡查,确保生态保护工作无死角、全覆盖。四是推动协作机制向基层延伸,实现管理站与派出所高效联动,构建上下贯通、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提升基层生态治理能力。五是强化科技赋能,推动信息化建设。整合数据资源,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生态保护智能化水平,为联合执法提供有力支撑。六是联合排查安全隐患,加强人员管理。全面排查河道、断路等风险点,严格入山人员管理,从源头上防范生态安全风险。通过多方联动,共同构筑起大青山生态安全的坚固屏障。


会议现场


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刘梦全强调,保护大青山生态资源是双方共同的责任。加强保护区行政执法部门与大青山森林公安局的协作联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破解保护区执法难题的关键举措。2024以来,双方紧密配合,联合执法已取得初步成效。通过开展“守护大青山”“清山清林”等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运用“步巡+车巡+无人机巡”立体巡查模式,对私建坟墓、采石挖沙、违法放牧等违法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切实维护了保护区生态秩序。结合工作实际,刘梦全就深化联合执法提出三点建议:一是建强常态化协作机制,推进生态隐患联合排查,精准开展专项排查,强化问题溯源处置,在重要节点提前制定联合巡查方案,确保执法力量精准投放。二是畅通行刑衔接渠道,共同细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证据收集与固定,定期开展案例研讨,提升执法人员法律适用能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三是创新执法与宣传模式,依托“智慧巡护平台”,通过“科技+执法”突破传统巡查局限,实现监管全覆盖;联合开展普法宣传,通过典型案例通报、田间地头宣讲等方式,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从源头遏制违法行为。


此次协调会的召开,为凝聚共识、深化联动合作搭建了重要平台。双方将以此次会议为契机,持续深化“联防、联查、联打、联宣”机制,推动“行政+司法”一体化生态治理体系不断完善,通过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的绿水青山,为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更大贡献。


大青山森林公安局局长樊英、政委杨波、案件办理部门及各派出所负责人,管理局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刘梦全、呼和浩特分局副局长郝来宝、乌兰察布分局副局长朱伟光、包头分局四级调研员遽玉龙以及管理局资源保护处干部、各分局资源保护科与执法科相关负责人共计20余人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