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大青山保护区“行政执法规范年”建设,全面压实保护区执法监督管理责任,坚决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9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乌兰察布分局及其所属管理站组织开展第三季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以精准监督推动执法效能稳步提升,成效显著。
由管理局执法监督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的工作组,聚焦保护区行政执法核心环节,围绕五大重点维度开展系统性监督检查:一是日常行政执法履职情况,重点核查法定职责落实情况与执法行为合规性;二是跨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机制运行情况,检验与属地相关部门联动响应效率;三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地执行质量;四是行政处罚案卷文书规范化制作水平;五是案件在各平台数据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以及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公示情况。
经现场核查,卜洞管理站、上高台管理站的行政执法工作质量呈现显著提升态势:执法流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日常工作中得到有效贯彻,行政处罚案卷制作的规范性较以往大幅提高,执法队伍履职能力和责任意识持续增强。同时,检查也发现当前工作中仍存在需改进之处,主要包括:部分案卷文书细节存在瑕疵、个别执法环节流程把控不够精准、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影像存储管理不规范等。针对上述问题,工作组现场向管理站反馈检查结果,并就保护区执法工作中面临的难点与执法人员开展深度交流,共同探讨优化解决方案。

在乌兰察布分局卜洞管理站进行执法监督检查
为进一步推动乌兰察布分局行政执法工作提质增效,工作组结合检查情况提出以下四项要求:一是强化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主动加强与属地政府执法局、林草局、自然资源局等相关单位的沟通联动,建立常态化联合执法响应机制,针对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形成监管合力,确保行政强制、行政处罚工作全程依法依规,切实维护保护区管理秩序。二是严把案卷制作与平台录入质量关。对照执法规范要求细化案卷文书制作标准,加强案卷审核与复核;严格落实案卷法治一体化平台数据录入责任,确保每起案件从立案到办结全流程信息完整、准确,经得起法律检验与历史追溯。三是严格执行行政处罚信息“十公示”要求。明确行政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与“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双平台信息报送。安排专人负责信息核对校验,坚决杜绝数据迟报、错报、漏报、瞒报现象,保障执法信息公开透明。四是全面规范执法行为与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办理案件必须严格执行2人以上持证执法规定,依法规范收集、固定证据,确保证据来源合法、内容有效;执法过程中坚持以法为据、以理服人;精准适用法律法规,做到案件定性准确、处罚幅度适当,既要坚决打击违法行为,也要杜绝过度处罚。同时严守廉洁执法底线,严禁与违法人员存在利益关联或内外勾结,全力打造公正、规范、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