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呼和浩特分局认真履行自然宣教与生态旅游监管职能,持续提升保护区生态价值转化能力与公共服务水平。
一、开展自然教育基地开馆启用前检查工作
为确保开馆筹备工作顺利进行,由呼和浩特分局领导牵头、经营管理科和古路板管理站负责人组成小组,制定《自然教育基地启用前检查清单》,重点针对场馆设施安全、环境卫生、展陈内容科学性与完整性以及解说内容等方面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要求,确保自然宣教基地以高标准、高质量的状态面向公众开放,进一步提升自然宣教服务水平。

检查基地内基础设施
二、自然教育体验活动试运行得到社会积极响应
自然教育基地于2025年上半年试运行,期间协同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以及研学运营团体开展了自然教育与自然体验活动,激发了参与者探索自然的浓厚兴趣,取得良好的社会反响。试运营全面检验了基地设施运行效能,积累了宝贵的活动组织经验,不仅为基地正式运行铺平道路,更为打造大青山保护区自然教育品牌提供了坚实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参观人员在自然教育研学基地合影留念
三、强化规范管理、有序引导利用,扎实推进生态旅游活动备案登记
为平衡生态保护与资源可持续利用,规范引导保护区实验区内生态旅游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呼市分局启动生态旅游活动备案登记工作。通过梳理区域内生态旅游资源,针对提交的备案材料逐一进行实质性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意见,对明显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对已备案活动,建立备案活动台账,明确责任人并采取定期巡查与不定期抽查方式对活动开展进行监管。生态旅游活动备案登记的开展,为后续生态旅游项目科学规划、合理开发与规范运营筑牢基础,助力实现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的良性互动。

对辖区内景区景点进行备案登记
下一步,呼市分局将立足基地试运行成功经验,持续扩充自然教育团队,优化升级课程和生态旅游服务体系,不断探索生态保护与科普教育、生态旅游深度融合的创新路径。根据备案登记工作实践反馈、优化流程,加强与地方文旅、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联动,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着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自然教育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