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李建平副院长、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牛喜山局长、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周臻副院长、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王英杰副院长、呼和浩特分局刘佳文副局长、托县法院刘敏院长共同签署《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
6月5日,在第54个“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与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托克托县人民法院三级四家法院在保护区管理局举行《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并共同赴保护区白石头沟为“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和“大青山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此次合作是内蒙古首次探索自然保护区与三级法院的全面协同保护,为筑牢我国北方生态安全屏障提供创新实践样本的有效举措。
会议现场
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与自治区三级四家法院就建立“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设立“野生动物救助站”、建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咨询机制和定期信息通报制度,联合开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等六个方面达成合作框架协议,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审判职能与内蒙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管理职能,实现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与生态环境修复有机结合提供有力支撑。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牛喜山局长讲话
签约仪式上,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牛喜山局长表示,大青山作为阴山山脉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区域,承担着防风固沙、水源涵养等重要生态功能,生态保护任务艰巨而繁重。此次与自治区三级四家法院携手合作,是共同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共同守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探索生态环境协调保护的新路径、新模式,合力打造“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降低修复成本,提高修复效率,更好地实现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下一步保护区管理机构以此次合作为契机,主动加强与自治区三级四家法院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长效合作机制,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执法力量,确保协议各项合作内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共同守护好大青山这片绿水青山。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李建平副院长讲话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李建平副院长指出,此次合作以司法行政合力共护大青山的生态环境资源安全屏障,意义重大。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自成立以来,相继成立荒漠化治理区、植绿复绿区、增殖放流区、工业园区法律服务区,大力推进生态修复性司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将修复手段从原态修复向代偿修复、异地修复等多种形式拓展,2024年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的成立和《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是我们践行“两山”理念的具体行动,更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与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共同打造集生态环境司法服务、生态普法宣传、恢复性生态司法于一体的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必将成为内蒙古生态环境治理的一个重要里程碑。我们希望抓住、抓紧、抓好这次合作机会,积极探索建设法官在线工作室、司法保护巡回审判等更多司法服务项目,以最严生态司法、最优修复解法,持续护航绿水青山“生态颜值”,为美丽大青山、美丽内蒙古、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我们的力量。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李建平副院长与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牛喜山局长共同为“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揭牌
与会人员还共同观看了保护区宣传片,参观了大青山保护区沙盘室和动植物标本室,并赴白石头沟实地为“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和“大青山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
与会人员共同观看保护区宣传片
与会人员参观保护区沙盘室、宣教室
合影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建平率领自治区三级四院和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牛喜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王建和,纪委书记高妍岭及相关处室、分局共计20余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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