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普法助力精准执法 促进大青山保护区执法效能不断提升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执法监督处 呼和浩特分局 | 发布时间: 2024-12-20 | 20 次浏览 | 分享到:


4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与大青山森林公安局、察素齐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多部门在呼和浩特分局大青山管理站辖区西沟区域联合开展禁牧专项执法行动。期间,邀请到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检察院与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法院的工作人员深入执法行动第一现场,开展联合普法,多方协力,打好大青山保护区普法执法组合拳,促进保护区普法执法工作双融合双提升。


大青山保护区执法人员介绍西沟区域偷牧放牧情况


大青山管理站辖区西沟区域原有养殖户滞留山羊4群、1500余只。2023年,呼和浩特分局大青山管理站和察素齐镇综合执法局曾对违法养殖户依法进行过行政处罚;2024年3月,在管理局“守护大青山”春季专项行动伊始,为保障工作成效,又与上述养殖户签订了将羊群迁出保护区范围承诺书;但近期在日常巡护中发现,上述养殖户仍存在保护区内违法偷牧放牧行为。为保持禁牧工作高压态势,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决定与大青山森林公安局、属地政府综合执法部门等单位、部门联合开展禁牧专项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违法偷牧放牧行为,守卫大青山保护区森林草原资源安全。


行政执法人员依法依规对偷牧放牧违法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

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浩仁塔本副局长(左一)向养殖户宣讲禁牧政策

呼铁检察院与呼铁法院人员向养殖户进行普法宣传


执法人员 “边执法边普法”,坚持把普法宣传贯穿执法全过程。一方面,为违法养殖户宣读讲解了相关法律条款,并依法依规对大青山管理站辖区西沟区域内非法滞留的山羊养殖户孟某、徐某俊、张某义、李某清等人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将满足当场迁出条件的2户养殖户的山羊即刻驱离保护区,与另外2户养殖户签订了禁牧承诺书,责令其3日内必须将全部养殖牲畜和养殖设施迁出保护区范围。另一方面,由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检察院王晓楠检察官与呼和浩特市铁路运输法院郝玉荣法官助理从专业角度现场为养殖户详细解读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关于禁止放牧的法条规定,并宣传讲解了偷牧放牧违法行为对大青山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及通过公益诉讼后需承担的法律责任,教育引导违法人员更加深刻认识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和导致后果的严重性。


下一步,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将继续抢抓春季牲畜返场关键期,密切与公检法机关的部门配合和协同联动,不断提升打击偷牧放牧违法行为的执法效能,宣传动员更多的执法监管力量共同参与大青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为保护区执法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