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林业局、区公安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大柳乡人民政府共同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以劳代资植树活动,发挥“林长+公检法”职能,让野生动物案件办理与普法教育相结合,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效率。
经查实,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多次单独或伙同他人在山林私设电网非法狩猎野猪、野兔、野鸡等野生动物,影响生态环境,损害公共利益。相关部门在依法追究郑某某、肖某某、邓某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明确指出3人还应当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经郧阳区林业局、区人民检察院、区人民法院研究,并与当事人达成共识,由区林业局指定地块,3名当事人在该地块以义务植树造林的方式,作为对非法狩猎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