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优化林草营商环境再出实招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4-05-31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精神,进一步优化林草手续办理,近日,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出台了高质量推进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草原手续办理十六条政策措施,对建设项目用林用草提前介入、并联审核、协调盯办、服管结合、依法加快等方面进行流程优化,高效开展林地审批工作,赋能助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是压缩办理时限,自治区本级将使用林地草原审核行政许可事项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压缩至10个工作日。


二是精简优化组件材料,取消用地单位使用林地申请文件和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或现状调查表中使用林地结构现状图和林地保护等级分布图。


三是推行重大项目容缺受理,解决用地单位“反复跑”“来回跑”难题,实现能减则减,能容则容。


四是实行网上审核审批,完善组件材料上传补正、植被恢复费征缴、电子证照推送等流程优化,实现“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的目标。


五是主动服务窗口前移,主动对接项目用地单位以及发改、自然资源等部门,提前介入在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预审等阶段介入,避免“走弯路”,设立政策答疑开放日,助推项目落地。


六是明确林地草原报批范围,依据已出台的明确林地草地管理边界文件精神,处置林地草原边界重叠问题,确定报批地类属性。


七是对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允许先行用地。


八是列入国家规划的公路、铁路、水利水电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允许分期分段办理林草手续。


九是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推进按批次用地办理林草手续。


十是允许国家重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占用基本草原。


十一是引导光伏治沙项目合理布局,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禁止使用基本草原,如因“三北”工程六期光伏治沙重点项目,确实无法避让占用荒漠化基本草原的,需对涉及占用的基本草原予以科学合理调整,并补划相同数量且不低于占用草原质量的基本草原。


十二是实行永久临时并联审批,同步办理。


十三是支持有条件地区试点合并办理林草手续,实现“一次申请、一文批复”。


十四是规范直服项目使用草原。


十五是优先保障纳入国家、自治区级重大项目清单的能源、交通、水利、国防项目林地定额需求。


十六是压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强化抽查检查,规范审批工作,避免违法违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