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自治区党委、政府重点围绕2010年至2020年各类违规违法占用、开垦、乱排乱放乱埋污染草原林地和案件查处不到位等4大突出问题,部署开展全区破坏草原林地违规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主要措施:一是上下联动、同向发力。成立自治区、盟市、旗县(区)三级议事协调机构,形成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治理格局,有力有序推进专项行动落实。转入常态化管理后,建立阶段性台账,强化工作调度,做好盯办督办帮办,持续跟踪问效,督促整改落实。二是部门联动,凝聚合力。各成员单位通力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全面核查排查、分类集中研判、合力推进整治、督导审核销号。在日常管理中,建立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和沟通协作机制;在案件查处中,联合印发工作办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的工作制度;在执法中,建立综合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加大对破坏草原林地案件侦办和诉讼力度,加强公益诉讼。三是科学指导、分类施策。制定《排查核查实施细则》《处置工作指引》《审核销号工作通知》《有关问题处置措施的补充通知》,部门联合制定草原林地鉴定、森林草原执法查处领域加强协作配合等文件,明确分类处置意见,针对性提出办法,指导解决突出问题。四是建章立制、长治长效。健全现代林草治理体系,发挥林长制引领作用,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森林草原主体责任。坚持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依法依规打击破坏草原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减存量、遏增量”。完善林草资源保护长效机制,推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关于矿产资源开发中加强草原生态保护的意见》《关于加强草原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林草湿资源保护监管办法》等,强化林草资源保护监管。建设草原生态数字化监管平台,强化联合执法检查,构建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大保护格局,筑牢生态保护屏障。
工作成效: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对十年来违法违规破坏草原森林问题进行了“大起底”,解决了长期遗留问题,遏制了违法违规破坏草原森林行为,提升了保护草原、森林思想共识和行动自觉。
一是有效解决遗留问题。专项行动期间,全区共梳理排查破坏草原林地已查处案件55344件、246.69万亩,发现问题案件14822件、110.20万亩;实地核实疑似问题图斑111626个、663.07万亩,发现问题图斑16418个、97.47万亩;受理群众举报信访案件1245件,办结率100%。全区各地排查核查问题31240个,有效整治31003个,完成率99.24%。恢复草原林地植被面积94.83万亩,追缴罚款罚金19.91亿元,挽回补办林草手续缴纳植被恢复费损失15.49亿元。
二是有效遏制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释放出严格保护管理草原林地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强烈信号,彰显了党委政府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的决心。经统计,全区2023年发生各类林草行政案件3213起,较2021年减少12831起,下降近80%,专项行动震慑作用显著。
三是有效提升保护意识。地方政府将取得征占用草原林地和转建设用地手续作为开工建设的前提条件,进一步提升用地单位依法办理占地手续自觉性。仅专项行动期间办理征占用林草手续3050件。加大林草政策、法律法规和打击破坏森林草原资源及野生动植物违法犯罪活动的宣传力度,并通过以案说法宣传,使农牧民充分认识到违法破坏草原林地尤其是开垦草原林地的后果,大面积开垦草原林地问题明显减少,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性。专项行动期间,农牧民主动恢复植被4631起、面积42.1万亩。专项整治行动释放出严格保护管理草原林地的强烈信号、严厉打击违法违规破坏草原林地行为的坚定决心、始终保持打击毁林毁草的高压态势,强烈震慑了违法违规者,遏制了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林草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牢牢守住了草原和林地保护这条底线,持续巩固生态文明建设成果,进一步擦亮我区生态底色,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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