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展20周年。1月5日,国家林草局召开授予北京市“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新闻发布会。会上公布,截至目前,全国共建成国家森林城市219个,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实现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全覆盖。
2004年,国家林草局启动了“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并于当年举办了首届中国城市森林论坛,命名贵阳市为我国第一个国家森林城市,由此拉开了我国森林城市建设的序幕。
全国首个国家森林城市——贵阳市(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国家林草局印发了《关于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全国森林城市发展规划(2018—2025年)》,明确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制定的《“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将“科学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动态管理”作为有序推进城乡绿化的重要内容。出台了《国家森林城市管理办法》,明确国家森林城市称号的申请程序和管理举措。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把森林城市建设摆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坚持高位推动、强化监督考核,加大资金投入、实施专项工程,创新政策机制、落实建设措施,强力推进森林城市建设快速发展。
森林城市建设加快了国土绿化进程,创建城市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规划、整体推进,让森林融入城市的每一个组成单元,持续增加城乡森林绿地面积,扩大了城市生态空间。森林城市建设提升了居民幸福指数,创建城市大力开展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街头休闲绿地、绿道等建设,实行公园免费开放等惠民政策,让人民群众走进森林、拥抱自然,满足了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森林城市建设弘扬了生态文明理念,创建城市广泛开展生态宣传教育和群众性公益活动,普及生态知识,弘扬生态文化,培育了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良好风尚,共建森林城市、共享美好家园成为社会共识。
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城市在降水量、地形地貌等方面存在差异,为客观评价森林城市建设成效,国家林草局在制定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时,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科学确定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的同时,对个别指标提出了不同要求。
整体结构上,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分为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和组织管理5个部分。具体指标上,根据降水量的不同,对山区城市和平原城市申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时的林木覆盖率提出了不同评价标准。对于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的城市,山区城市林木覆盖率应达到2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盖率应达到20%以上;对于年降水量400毫米-800毫米的城市,山区城市林木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盖率应达到25%以上;对于年降水量800毫米以上的城市,山区城市林木覆盖率应达到35%以上,平原城市林木覆盖率应达到30%以上。
经过近20年的发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深受各地的重视和认可,也得到社会大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同。国家林草局将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创建示范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持续开展好“国家森林城市”创建活动。(记者 果叮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