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上午,大青山沿线检察机关“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在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古路板管理站辖区五万亩森林公园检察公益林举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古路板管理站等相关单位受邀参加活动。
“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启动仪式现场
在大青山沿线启动“生态资源和环境保护协作统一行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实际行动,更是落实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的政治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的实际体现,为保护区管理机构与属地检察部门共同构建大青山保护协作机制奠定了坚实基础。
活动中,来自呼和浩特市、包头市、乌兰察布市等3市13家大青山沿线基层检察院签订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检察公益诉讼跨区划管辖协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此次《意见》的签署,进一步规范了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跨区划管辖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流程,明确了三地检察机关共同保护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的目标任务,为建立保护区内违法违规案件信息共享、线索移送等办案保障协作机制搭建了法治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资源保护科副科长高峰向参加活动的单位介绍大青山保护区呼和浩特辖区基本情况,分享保护管理经验做法及取得的建设成效。
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副局长刘佳文,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白静,新城区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刘鹏,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总工程师张利俊,新城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宏波等共同参与本次启动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