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积极开展珍稀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来源:通辽市林业和草原局 | 作者: | 发布时间: 2023-07-01 | 40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为加强通辽市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特别是强化珍稀濒危物种及其栖息地保护,遏制非法猎捕、交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违法行为,近年来,通辽市不断加大对大鸨、丹顶鹤和猎隼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力度,大力实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及其栖息地保护,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生息繁衍提供了良好的生态空间。推动了生物多样性,促进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加大组织调度力度,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强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管理的安排部署,组织各地不断加强对大鸨、猎隼、丹顶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监测、巡查工作;从2020年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实行全年全域禁猎,以政府公告形式向社会公布;林草、公安、农牧、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通辽市秋冬季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整治联合行动方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和销售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违法行为。


二、切实加强对大鸨、猎隼、丹顶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监测巡护


全市各地林草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了所辖范围内的候鸟等野生动物主要分布区、越冬地、迁飞停歇地、迁飞通道、集群活动区的野外巡护和看守力度,全市18个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重点监测点落实了监测巡护岗位职责,确保人员全面到岗到位。科左后旗重点对境内伊胡塔段、巴嘎塔拉水库、大青沟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地区加大巡护检查频率和强度,防止候鸟被非法猎捕。奈曼旗对孟家段水库等重点地区进行24小时监控和巡查。库伦旗对三家南河套、六家子漠河沟水库等候鸟活动区域地段加强从源头治理,对栖息区、活动区的巡护、防守。通辽市公安局对其辖区内等多个区域进行了巡护、排查,并通过增派警力、加大巡查、抓现场、查市场等方法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执法监管,严厉打击盗猎和非法交易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制品行为


林草部门积极配合市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密切关注本区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动态,加强形势研判和联防联控,坚决阻断野生动物非法交易链条。充分利用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多渠道收集线索,研判违法犯罪活动趋势,特别是要深挖违法犯罪团伙,依法严惩。各有关部门上下配合联动,强化对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附近交通要道的检查,严格依法查处违法猎捕、运输野生动物和交易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行为。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力度,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区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经营场所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查处是否有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和利用;联合网信、交通运输、邮政等部门,落实互联网企业、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对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社交媒体等网络渠道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活动。


四、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意识


充分利用世界野生动植物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在抢救性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周边开展普法活动,提高当地居民守法意识、自觉拒绝购买使用非法工具伤害野生动物。在候鸟迁徙通道沿途、重要栖息地周边社区群众、餐饮从业人员和网络平台等沿河的村庄,开展珍稀濒危鸟类保护的知识和理念及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宣传。宣讲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通过大力开展保护宣传教育,促进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营造了保护珍稀濒危候鸟等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科学规范救护,切实保障珍稀濒危野生动物自然生息繁衍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管理办法》规定,科学、规范开展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物正常生息繁衍的干扰。在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物集群活动区、重要栖息地(迁徙通道),切实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种群监测,及时掌握种群动态变化情况和主要威胁因素,科学研究保护对策。加强对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及周边人为活动的监督管理。对正常在野外生息繁衍、活动的健康野生动物个体,以及对人居环境和人类活动不构成威胁的野生动物,一律不得以救护名义进行捕捉、收容,避免盲目救护、错误救护等情况发生,更不得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对违反野生动物生活习性的投食以及在野外近距离接触、随意追逐、驱赶野生动物等行为坚决予以制止,避免人为因素对野生动物正常繁衍、迁徙等活动造成干扰。涉及大鸨、猎隼、丹顶鹤等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及时向我局报告。


六、加强监测预警,全面做好疫源疫病监测防控


全市各地林草主管部门扎实做好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组织力量对珍稀野生动物主要活动区域和取食集中地进行严密监测,确保对珍稀野生动物异常死亡情况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围绕辖区内重点物种分布区域开展主动监测预警,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应对。坚决制止将犬类、猫类等动物放逐野外行为,禁止未经检疫的动物及其制品进入大鸨、猎隼、丹顶鹤等野生动物栖息地,多措并举防止人、家畜家禽和野生动物的疾病互相传播。完善区域间联防联控机制,各部门之间协作配合,完善疫情信息通报和定期会商制度。积极推进大鸨、猎隼、丹顶鹤等珍稀野生动物病原本底调查,优化完善珍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应急物资储备库,确保监测防控工作的顺利进行。广泛开展科普宣传活动,劝诫公众远离野生动物,不断增强防范意识,降低人畜共患病传播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