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开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导调研活动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崔雨 | 发布时间: 2022-09-27 | 502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保护区各层级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行为,提升保护区整体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2022年9月14日至23日,管理局执法监督处魏洁处长一行,深入呼和浩特、包头、乌兰察布分局及部分管理站开展2022年第三季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督导调研工作,认真听取各分局及管理站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了解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并按照《大青山管理局2022年规范执法行为监督实施方案》重点工作逐项进行了指导。


在上高台管理站召开座谈会

在包头分局召开座谈会

在青山管理站召开座谈会

在聚宝庄防火点督导调研

在回民区管理站督导调研


管理局副局长浩仁塔本在参加呼和浩特分局座谈会时强调,要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着力解决保护区行政执法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放牧和违法经营旅游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牢固构筑生态安全屏障。要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监管力度,认真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在执法实践中持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浩仁塔本副局长参加呼和浩特分局座谈会并讲话


执法监督处处长魏洁在各分局及管理站实地调研期间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及相关工作进行了业务指导。要求各行政执法机构和行政执法人员一要切实履行法定职责,落实行政执法人员岗位责任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二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及管理相对人的监督机制。三要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四要按要求扎实做好行政处罚文书和案卷评查工作,建立台账,设专人保管。五要强化对行政执法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管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移送程序和移送标准,不得“以罚代刑”。六要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七要规范权责清单运行机制,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责。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原则,坚持清单之内必须为、清单之外不可为,建立清单制管理,各分局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机制。八要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按照管理局印发的“八五”普法工作方案以及各分局制定的实施方案、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开展“以案释法”、“以案促改’等普法宣传工作。九要加强法律、法规方面的培训学习,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


在管理局与呼和浩特分局召开座谈会


供稿:执法监督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