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举办第一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岗前培训班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 作者:乌云夫 | 发布时间: 2022-07-13 | 878 次浏览 | 分享到:


7月6—8日,由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主办,自治区法治培训中心承办的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第一期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岗前培训班在内蒙古自治区法制培训中心举办。7月6日下午举行开班仪式。开班仪式由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副局长浩仁塔本主持。开班仪式上,自治区法治培训中心主任冯六林致辞。自治区林草局防火三处处长包国庆及自治区司法厅执法监督协调处杨海鹏到会指导并讲话。管理局局长牛喜山作了动员讲话。特邀国家林草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副总站长高静芳作指导讲话。


 国家林草局林业工作站管理总站副总站长高静芳作指导讲话

 开班仪式现场

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牛喜山作开班动员讲话


牛喜山局长指出,此次培训是保护区管理局重新组建后的第一期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加强行政执法是保护区的重要任务,建立一支素质高、作风硬、业务精、纪律严、廉洁高效的执法队伍是目前提升保护区管理水平的迫切需求。加强保护区行政执法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我们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进一步提高素质能力、优化执法方式、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升保护区执法队伍执法水平和能力,为大青山保护区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大家要珍惜此次学习机会,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有所获、学有所悟、学有所用。


 培训班现场  

自治区林草局防火三处处长包国庆讲话

自治区法治培训中心主任冯六林致辞


培训班为期三天,围绕急需内容精心设计课程,特别邀请了自治区司法厅执法监督协调处主任科员杨海鹏、经世律师事务所李振东律师、经世律师事务所王春叶律师、森林公安局五当召派出所所长张旭、国家林草局工作总站副总站长高静芳等教学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老师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工作实务与业务指导》、新《行政处罚法》对林草行政执法的影响典型案例分析、保护区行政执法实务解读 、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制作规范与示例、新形势下林草行政执法形势任务与实务等内容进行授课。

 

 

授课人:杨海鹏   自治区司法厅执法监督协调处主任科员

授课内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理解与适用;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及工作实务与业务指导》   

 


授课人:李振东    经世律师事务所律师

授课内容:新《行政处罚法》对林草行政执法的影响典型案例分析


 

授课人:王春叶   经世律师事务所

授课内容:保护区行政执法实务解读


 

授课人:张旭    森林公安局五当召派出所所长

授课内容:行政处罚文书案卷制作规范与示例 


此次培训对于切实加强大青山保护区管理局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履行行政执法职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增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水平和执法能力,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技能有重要意义。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参加培训进一步提升了法律素养、强化了执法理念、提高了执法能力、更加有信心做好今后行政执法工作。


管理局三级管理机构共计180人参加了培训。

 

 培训班合影